发布日期:2023.05.14
迪拜保人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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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31 19:17
联酋法律和中国法律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于很多初次来迪拜的中国企业来说,首当其冲的就是『保人』制度。『保人』(Sponsor)制度,笼统而言,就是对于想进入迪拜或者阿联酋市场的外国公司来说,他们必须找到一个当地人或者当地公司控股51%以上。
要满足这样的要求,很显然是有相当的难度的。首先,对于在迪拜注册公司的中国企业而言,很多是具有国资背景的。把自己在境外的企业的51%股权白白赠送给当地人,显然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即使这是当地法律的要求,也让很多人望而生畏。其次,如何保证当地『保人』不实际要求按照股权分享利润,这确实是个无解之命题,完全取决于当地『保人』的可信程度和公司当地业务的利润丰厚程度了。虽然通常理解,在实践中外国投资者可以同『保人』签订一个『君子协议』,规定当地『保人』并不实际上拥有依照其股份参与公司管理和分享利润的权利,但是这种理解并没有全面展示现实的复杂性:如果该『君子协议』对『保人』的限制超过了法律实践中所允许的范围,该文件是得不到法院公证的。

基于以上的考虑,在成立迪拜自由区公司或者在迪拜成立分公司(准确地说,应该叫分支机构(branch office),并不是真正的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公司』,这也是中国公司法上最具有误导性的名词之一了)成为很多企业在迪拜成立公司的替代选择。其中,自由区公司形式灵活,选择众多,外国投资者可以拥有100%的股权,故成为在能够满足经营要求下的首选。在迪拜自由区外注册分公司的话,无需持股51%上的『保人』,但是仍然要有一个当地人或者当地公司作为『当地服务代理』(local service agent),负责协助办理移民等公共关系事项;而且在自由区外的迪拜公司如果雇佣人数达到一定的数量,必须雇佣一定比例的当地人来落实『当地化』的政策。
总体而言,『保人』制度在中东公司法律实践中独具特色。在迪拜注册公司远非很多宣传上的那么简单和高效,里面诸多事宜不仅影响注册本身的进程,也将决定了该迪拜公司注册后能否按照预期顺利运行,不会有太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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