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14
迪拜公司注册指南(一):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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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06 02:43
注册迪拜公司,首先考虑的就是公司形式问题。根据阿联酋联邦2015年2号法律 - 商业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的形式有以下7种:
1.共同责任公司(Joint Liability Company):由两个或者更多的合伙人组成的对公司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形式。该公司形式只能由阿联酋人担任合作人,因此对在迪拜设立公司的外国投资者来说,并没有太多关系。
2. 有限合伙公司 (Limited Partnership Company):是指由一个或多人一般合伙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公司。一般合伙人参与企业经营,担任贸易者(Trader)的角色,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公司经营,不担任贸易者的角色,对公司责任承担以其相应公司股本为限。 在有限合伙公司中,外国投资者仅能担任有限合伙人,而无法担任一般合伙人去主导公司对外经营。该种形式在迪拜公司设立中也非常好少用。
3. 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字为 Public Joint Stock Company (PJSC): 该类公司资本被划分为均等的可流通股份,每个股东均已其对公司股份认购的价值为限来承担责任。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每股不得低于1迪拉姆但是不得高于100迪拉姆,对一般的公众股份公司而言,其最低股本不得低于3000万迪拉姆;银行的话最低股本为4000万迪拉姆,保险公司则为2.5亿迪拉姆。成立该类公司需要满足证券和商品监管局规定的一系列条件,包括需要有符合规定的创始人协议、招股说明书或者公众股份认购要求书等;而且当地人必须持有至少51%的股份,创始股东必须持有至少30%但是不高于70%的股份等。该类公司形式在银行和保险也中被广泛采用。
4.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字为 Private Joint Stock Company: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对公众发行股票,其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迪拉姆,由经济部监管(而不是证券和商品监管局),创世股东至少为2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两年后可以转化为PJSC,进而向公众发行股份。

5. 有限责任公司,即大家设立迪拜公司所熟知的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 每个股东仅仅以其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LLC公司往往也被称为“保人公司”,因为对于大部分经济活动,商业公司法均要求外国投资者寻找一个当地人或者100%的当地公司作为“保人”,并且保人最低持股51%。近年,迪拜和其他酋长国均出现在部分行业中放宽该要求的趋势,但是具体实施细节的出台非常缓慢,而且限于特定行业。
6. 外国公司的分公司(Branch Office of a Foreign Company):为了规避当地人持股51%的要求,外国投资者在迪拜广泛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同在其他国家一样,该分公司并不不是独立的法人,相应地也不具备独立的法律责任承担能力。分公司的名称沿用其总公司的名称,一般在后面加上Dubai Branch的字样。分公司的营业活动不得超过其总公司的经营活动范畴。分公司的形式规避了保人的要求,但是同样要求有一个当地人作为“当地服务代理人”。该服务代理人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参与公司的业务经营,仅在政府业务上提供相关的协助等。
7. 外国公司的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s of Foreign Companies):
阿联酋商业公司法也有关于外国公司代表处的相关规定。代表处和分公司的显著区别在于代表处只能是对其母公司的业务进行宣传和推销,而分公司则可以实际执行其母公司的相关业务(限于非贸易活动)。
正确选择公司形式是注册阿联酋(迪拜)公司的基础,如何选择适合自己业务发展的公司形式,欢迎咨询迪拜君麟咨询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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